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沭县农业局农经中心 刘建文:
目前,我国对化肥行业实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初衷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从而降低肥料价格,使农民投入生产资料费用降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却微乎其微。如生产企业生产免税化肥从税收中每吨可降低成本50-60元,这部分降低的成本农民并没有全部获得,况且近年来化肥价格涨幅较大,价格的上涨进一步抵消了生产成本的降低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虽然化肥产品属于免税范围,但是农民实际上并没有从中获得较大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的自主定价原则,造成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最终让渡给了生产企业和各级的代理销售商,真正的产品销售价格没有降下来,设定的受益群体农民没有真正的得到实惠。
从我国农业补贴的发展来看,对农民增加化肥直补已经变得可行。自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政策以来,各项直补政策都已逐步完善,有其很好的借鉴价值。农资综合补贴中化肥的补贴占很大比重,可借鉴粮食直补经验,全过程公开补贴方案及结果,保证化肥直补工作落到实处。因此,恢复征收化肥企业增值税行既能增加国家税收,又能将这部分减免的税收采取直补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