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来,中央持续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尤其近几年,中央更是以精准扶贫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贫困问题。作为边牧地区的金融部门,应切实发挥信贷支持作用,帮助牧民脱贫增收。
金融支持牧民发展存在的不足
贫困户贷款存在一定难度。一般情况下,获得贷款都需要一定的抵押品或者是担保人,就贫困户而言,其抵押物较少,担保人也很少愿意担保,虽然他们也有资金需求,但因抵御风险能力太弱,很难获得信贷支持。
金融服务机构未能全覆盖。农牧区金融服务主体缺位现象依然存在,涉农涉牧资金供给不足,网点布局不均衡,难以满足农牧民支付需求。个别地区只有一家农信社,甚至网点未能全覆盖。
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对畜牧业产业升级推动较弱。目前,边牧地区基本上没有形成“公司+基地+牧民”的产业化格局,牧民牲畜销售主要为外地小商贩来收购,或牧民自己送畜产品到加工厂屠宰。虽然农信社在支持畜牧业产业化方面做了一些成绩,但力度还不够,还无法形成养殖基地。
牧民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由于牧区地广人稀,农信社面临信贷额度小、客户多且居住分散等客观因素,无论是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成本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导致农牧区金融服务成本相对较高。通过对内蒙古锡盟阿巴嘎旗辖内牧民的调查发现,虽然农信社近几年来连续下调牧民贷款利率,但牧民依然认为当前信用社贷款利率偏高。
牧区金融创新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缺乏金融创新、开拓进取精神;二是创新技术缺乏,创新能力与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员工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关建议
加大对牧民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首先,农信社要实地调查了解牧民资金需求情况,满足其发展需要。其次,按照产业化发展趋势,加大畜牧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最后,充分把握“三农”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牧业、牧民发展。
提高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一是金融机构,尤其是涉牧金融机构要根据牧业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网点建设,不留死角。二是加快“助农服务点”建设工作。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助农服务点”的布局,按照合理距离间隔优化助农服务点设置。同时,要加大服务点宣传力度,提高牧民对助农服务点的认知度,使助农金融服务点切实起到惠农便民作用。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有针对性地对没有建立网点的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工作,防止出现金融服务“真空”。
开发创新信贷品种,逐步适应牧民发展需求。首先,金融部门应不断完善现有的优质信贷产品,确保这些信贷产品充分投放,保证大部分牧民和涉牧企业资金需求;其次,要根据产业化需要来开发完善贷款品种,满足产业化发展的需求;最后,根据当地经济和牧民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牧民的需求,尤其要加快两权抵押的试点工作,为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牧民提供抵押保障。
大力开展信用评定,不断推进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确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二是制定牧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抓手,健全牧民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发现和增进牧区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牧区金融生态环境;三是信用评级后,对已评级的牧户,以富民卡为信用工具,采取“一次核定1-50万元额度、随用随贷、在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余额控制”的办法发放信用贷款,促使牧民积极参与评信。
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行产业化经营。边牧地区应按照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战略,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牲畜的质量,提升加工企业生产、销售能力。要依托中小微企业园区,培育引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加工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加工行业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