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巧借农信社由省政府负责管理和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机遇,纷纷借助政府的力量组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了良好效果。然而,在政府协助清欠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人员选配问题。根据党委、政府的本意,要求政府督查室、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棒的中层以上干部到清收办集中办公。并要求集中清收期间,抽调人员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司清收工作。然而,有些单位部门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抽调的人员大多素质偏低,经常借口工作任务繁重,又返借回去,即便抽调到适宜人员,也是“蜻蜓沾水”或出工不出力。
政策理论掌握问题。某些抽调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不能通晓金融政策理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往往自恃门槛高、有执法执纪等特权,有可能出现执行政策制度偏差问题,容易导致出现清欠工作被动的局面。
贷款利率执行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任何人无权减免缓收贷款利息。确实需要减免缓收贷款利息,须依程序报批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此大规模的清欠活动,涉及到那么多的单位部门,势必会导致不按程序减免缓收贷款利息的问题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善政府清欠难的现状:
选精配强人员。建议党委、政府召开一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进一步强调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使各单位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把真正符合条件、高素质的人才抽调出来,从而选精配强专门的清欠队伍,并要求政府督查室不间断地督查到位人员的详细情况及到岗情况、到岗后的履职情况等,还要与其评先、晋职、晋级相挂钩。
加大培训力度。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对抽调人员进行金融知识、清欠方法及艺术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他们技能过得硬、拉得出、战得胜。
严肃贷款利率执行政策。贷款利率政策执行问题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如果执行得稍有偏差,就可能导致利收锐减,并且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业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协助把好贷款利率执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