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济南市首家农村金融消费维权联络点在中国农业银行济阳县支行青宁惠农服务站揭牌成立。据了解,该联络点建立后,将为广大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受理金融投诉,成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的重要平台,是农村客户维护自身金融消费权益的窗口。它将成为便民联络员帮助农民朋友了解金融知识、使用金融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享金融发展成果的大平台。
典型案例
2015年3月17日,金融消费者殷先生在某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支取了2000元养老金,被收了10元手续费。殷先生认为,国家2014年8月1日起执行了新政策,养老金异地取现不应收取手续费,在与该农信社网点工作人员沟通未得到满意答复后,殷先生随即前往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进行了现场投诉,要求农信社做出合理解释,并退还所收的手续费。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发现殷先生的养老金由其户籍所在省的农信社代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银行应免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养老金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但两家农信社均为独立法人,并不是一家银行,殷先生支取养老金被收取的10元费用,并不是异地取现手续费,而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现金取款费用。消协同时了解到其户籍所在省的农信社发行的银行卡在全国有银联标识的ATM机具上取款都免收任何费用,在向殷先生详细解释了费用性质的基础上,建议殷先生以后通过ATM机取款。
这就是我国农村金融消费维权日渐走向理性的一个典型事例。近年来,各省银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都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和措施。各地监管部门、消协等单位也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格外重视,还建立了专门的投诉处理平台,受理消费者金融消费投诉,着重保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基础性的工作目前已经逐步展示出其成效。
然而,在金融消费领域,百姓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金融消费产品越来越多,像银行卡、理财产品、消费信贷等金融消费的确给广大百姓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由其引发的纠纷、矛盾以及权益保护问题正日益凸显。
比如,在银行理财领域,理财产品风险告知缺失及无信用保障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产品和服务项目信息介绍过于简单,对提供产品和服务中潜在的风险、可能对客户产生的不良影响等方面不能很好地履行告知义务,甚至故意诱导其购买相关理财产品,造成消费者对潜在的风险缺乏心理准备,容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消费纠纷。此外,保险市场投保易理赔难、业务代理人欠缺诚信、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卡和网上银行潜藏消费与安全陷阱,股市“黑嘴”分析误导、股民信息被泄露等都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金融消费纠纷诱因。
金融消费作为消费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专业化、技术化、抽象化等特点。与具有相对垄断经营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利益博弈时,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现实中,许多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风险收益不匹配、购买信贷产品时门槛过高、被动购买高成本信贷产品、金融消费维权难等现象非常普遍。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推介产品时,通常避实就虚,只谈收益,淡化金融产品的风险及负面影响,误导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甚至个别金融机构还擅自对外提供客户身份信息等个人资料,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金融隐私权等屡遭侵犯。
再如,在贷款过程中,一些农村联保户及贷款当事人对连带赔偿责任没有完全的了解,就直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当被起诉时才得知,因贷款当事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随之联保责任人也与借款人一起得不到当年的贷款发放,使这些联保户叫苦连连。如果能事前充分了解联保责任的知识,就不会出现借款人不还款,借款人、联保人都得不到当年的农贷发放,从而影响当年春耕生产的严重后果。
综上可见,在广大农村进行金融消费维权是一项非常庞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无论是农村金融纠纷调解室、还是农村消费金融服务站和联络点,都肩负着打通农村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通过开展培训活动、召开座谈会、制度执行检查、现场指导调处等一系列的基础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消费维权“一室一站一点”“零距离”服务消费者的作用,及时消除消费矛盾,达到和谐消费的目的。如此一来,即便是消费维权的小窗口,也会变成普惠金融宣传的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