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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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存贷比”时代农村金融新构思

□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酒泉稽核审计中心 马 超

 

    银监会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取消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存贷比此前对宏观上抑制银行信贷过度投放、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降低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存贷比监管隐藏的原则是银行的各类资金来源中,只有存款才能用于发放贷款,资本金、同业存款、发行债券及其他负债等资金来源不能用于放贷。部分银行就会选择突击揽存或虚增存款,货币政策的传导也会受阻。因此,存贷比目前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业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反而对银行发展形成了约束。

对银行的影响

    存贷比取消对银行有以下几个影响:对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减少,将提升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增强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从一定程度上放开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约束,主动负债在银行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银行差异化发展加快;信贷投放规模提高后,银行将调整资产配置结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高息的信贷资产将替代其他低收益资产,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率会趋于稳定,将会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从发展趋势、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方面看,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调整,总体将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发展。各农村信用行社应当以此为契机,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业务经营管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各项业务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主要对策

    优化负债结构。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债结构单一,组织存款成本不断上升的状况较为普遍。为有效缓解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银行理财等因素对行社组织存款及存款“搬家”的压力,降低组织存款成本,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一是调整优化负债结构,在监管部门和省联社许可范围内逐步增加科学合理的负债项目,拓宽主动负债渠道,筹措其他成本相对较低的负债资金,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不断降低因负债结构单一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二是建立完善对当地金融市场的监测机制,细分市场和客户,及时调整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策略,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优化存款结构,降低存款成本。通过优化存款业务品种,提升渠道业务覆盖面,调整营业网点布局结构,增大对公存款营销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等方式,巩固和增加存款市场份额,降低存款成本。

    强化信贷资产管理。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将提升行社的信贷投放能力,促进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但是部分行社在贷款发放和管理中还存在市场定位与服务“三农”宗旨不符、集中度风险较高、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期限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增大了流动性风险,制约了业务发展。为此,行社要将提高和保持较高的信贷资产质量作为获得“合规优质流动性资产”,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稳健运行的基础和核心工作。

    一是坚持信贷服务方向。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加大涉农贷款营销力度。

    二是完善管控机制,规范信贷管理。根据监管政策和省联社制度规定完善贷款风险防范及管控机制,建立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促使各级信贷管理人员强化对贷款业务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信贷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对大额贷款的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四是高度重视和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严控多头授信、交叉授信行为,从严控制关联企业贷款。

    五是合规办理票据业务,确保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足额有效的保障措施,不得以拓展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为借口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六是完善和强化信贷风险动态监控或风险预警机制,以风险为导向,明确职能部门及其管理监督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大额贷款、非农贷款、贷款集中度高的行业贷款的风险排查工作,真实反映贷款分类形态,及早预警,及早处置风险。

    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管控。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业务结构、经营规模、发展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与新的监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行社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尽快适应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

    一是改善考核机制。建议省联社建立新的考核体系,把流动性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增加或调整对行社的考核指标及权重,促使行社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是参照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与行社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主要涉及流动性风险治理结构、管理策略和程序、识别和计量、监测和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不得因取消存贷比盲目投放贷款导致流动性风险发生,应该更加谨慎地营销信贷资金,及时匡算资金头寸,留存足够的存款支付备付金,防止存款挤兑事件的发生及由此产生的声誉风险。

    四是保持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相互配比,防止出现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状况。

    五是关注存放同业款项涉及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降低同业存放资金风险。

    六是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督审计。审计中心和各行社要逐步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机构和大额贷款合规性、风险性的监督审计,定期对行社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监测并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促使行社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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