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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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势借力 化解公职 人员呆账清收难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菏泽办事处 张效节

 

    多年来,由于受长期积累等因素的影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难成为农信社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这部分不良贷款虽然占比不大,但由于欠贷公职人员是特殊群体,不仅损害信用社利益,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易在社会上形成攀比心理,影响地区诚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众所周知,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成因复杂,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单靠信用社自身力量难以有效解决,需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借势借力突破瓶颈。

    形成共识 赢得领导重视

    通过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报送呈阅件等方式,阐明公职人员诚信缺失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危害,赢得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和支持,为清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赢得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协调成立由市纪委牵头,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多家单位为成员的“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上下联动,加强督导。农信社要全力配合,积极推进。

    对于采取行政、组织和法律手段的欠贷公职人员,列入人民银行和农信系统失信人员 “黑名单”,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公开其“失信行为”。对非本人恶意欠贷,且主动还清贷款本息的,要协调征信管理部门消除不良记录。

    分类施策 灵活清收方式

    盘活清收。可以在原贷款的基础上追加有效足值抵质押物,或追加有能力的担保人来覆盖或抵补贷款风险。也可以在原贷款本息结清的前提下,追加有效足值抵质押物或有能力担保人,重新办理贷款转贷手续。无论哪种方式,其盘活后的贷款风险必须远小于原贷款风险。

    重组清收。对公职人员承贷转借他人使用的担名贷款,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实行贷款重组。但必须完善抵质押和担保手续,且原承贷公职人员不得逃脱责任。贷款清,责任清;贷款不清,责任不解。对于他人承贷转借公职人员使用的借名贷款,重组时,要正确评估公职人员的偿贷能力,即使具备偿贷能力,也要追加有效足值抵质押物或有能力的担保人,且原承贷人不得逃脱责任。

    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欠贷人员,纪检部门要进行警示谈话,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等措施;对采取行政、组织手段仍不归还的,公检法部门要优先受理,快速立案、审结、执行,依法各个击破。

    多措并举 多种方法清收

    狠抓责任清收。区分放贷责任人、清收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失诉责任人、核销责任人、瞒报责任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一笔一策、限时收清。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应立即偿还;借款人确没有能力偿还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倒追流向。

    彻底摒弃“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低、兴师动众、小题大做”等错误认识;联社“一把手”应加强与清贷办、公检法纪等汇报、沟通、协调,且必须亲自到场,对辖内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成因、现状及责任落实情况要充分掌握、清楚明白。

    对于个贷公用的、受政府或单位干预的贷款,要么个人归还;要么与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协调,由政府或主管部门作出承诺,采用财政拨补、税收返还及单位财产抵债等方式解决,否则不能解脱偿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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