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宏观经济下行、“三期叠加”及信贷基础管理薄弱等多重因素影响,农商银行与客户的贷款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贷款合同的信用风险较为严峻。为此,农商银行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防范贷款合同纠纷风险能力,实现“效率、质量、安全”均衡、可持续发展。
现状与挑战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个体融资需求规模相对较小,但数量较多。由于长期受担保问题的制约,金融机构介入此类客户成本较高、风险也相对较大。农商银行内部控制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长期以来信贷管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下行、货币政策调整等多方面的影响下,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境,丧失了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能力。一方面,在信贷收紧,严格银行信贷审批制度之后,一些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而民间借贷利率畸高,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受民间借贷市场萎缩产生的辐射效应,一些中小企业融资资金链断裂。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时间短、收益快,也诱使一些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转而把用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挪去发放高利贷谋生存。
一些银行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法律意识淡薄,拒不承担担保人的义务。不少贷款纠纷案件有担保人,甚至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该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是不少担保人认为担保只是为了履行一定的手续而已,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
少数农商银行网点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书中也存在风险。有的对贷款合同主体的审查力度不够,要求不严;有的贷款合同保证人不是自己的签名;有的网点在一笔贷款中多个担保人时,往往几个担保人不是同时同地在贷款合同书上签名。此类贷款纠纷中,还往往出现贷款担保人连贷款合同书也不留存的现象。
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农商银行需进一步健全信贷内部控制制度,有序开展信贷内部控制有效评估,加大贷款内部检查力度,提高信贷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构建高效严密、安全便捷、覆盖全流程的信贷内控体系。
创新评级、担保手段。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甚健全的现实情况,在信用评级时可突出贷款用途、担保方式、融资背景、纳税、用水用电等数据,做到重实力不重账表、重现金流不重规模。针对小微企业担保难现状,在利用房产、土地、有价证券作抵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出口退税、应收账款、林权、土地租赁等抵押模式,有效防控贷款担保链风险。
建立银行业信息共享机制。银监部门应积极指导、整合、监督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统一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多头贷款、化整为零贷款、冒名顶替贷款、违规违纪贷款的潜在风险。
完善规范贷款合同风险处置制度。建立信贷管理考核机制,提升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理念,加强借款人与保证人相关资料的调查与审查,把好贷前准入关,强化贷款风险源头管理,从贷款准入、担保方式、联保贷款、风险易发领域四个方面着手,认真防控担保链风险。
开展贷款合同风险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及时清收到期风险贷款。二是根据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手段,对于法人不良贷款,要直接追偿和诉讼清收;对于个人不良贷款,要逐户上门清收,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收措施;对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请法院及时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以便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
“政府增信”破解担保难题。针对我国当前农业、企业以小散经营为主的特点,在金融机构金融支农支企的过程中,更加需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引入“政府增信”机制,满足农业、企业小微客户群体的信贷需求。从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政策、小微金融需求特点来看,主要可以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对象”模式、“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模式、“保险公司+贷款对象”模式和“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对象”模式来破解农业、企业小微金融担保难问题。
提高贷款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贷款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设计程序越合理,控制中的漏洞就越少,控制效果越好。二是贷款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贷款内控执行得越好,控制的有效性越高。为提高信贷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农商银行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保证合理的信贷控制环境;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赏罚分明,确立鲜明的信贷管理导向;进行更有效的信贷监控,及时纠偏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