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
据了解,我国自1990年起实施矿用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排查治理设备安全隐患、强化设备安全监管监察、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矿山技术进步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省安监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矿用产品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矿山及相关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纳入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生产销售,并指导矿山企业正确使用及维护。今后,矿山企业需要采购、使用纳入管理目录的产品时,必须首先查验该产品是否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的不得采购和使用;要建立和完善矿用产品使用、保养、检测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矿山企业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制度的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