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安委会出台《湖北省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带班值班制度》,明确规定了矿长值班时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处置等职责。
《带班值班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值班领导、交接班日志、带班职责、监督检查、适用范围、现场管理、处罚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企业每月必须将带班值班领导的值班表提前交一份到当地安监部门存档备查,企业对带班值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告,并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山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带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带班值班制度》规定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加强对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如果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或值班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该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查处。
(信息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