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贵州省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签订《煤矿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专项集体合同主体一方为代表职工的煤矿企业(行业)工会,一方为煤矿企业(行业)行政。合同签订时,先由企业(行业)工会和企业(行业)行政协商,双方确定草案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行业)工会和企业(行业)行政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煤矿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主要有:企业安全管理等级和职业危害等级;经营活动中存在各种危险源、安全隐患和职业卫生状况;对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和法律依据等。
根据合同要求,协议自签订期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依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贵州省明确提出,2011年,煤矿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建筑、非煤矿山、冶金、危化、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和企业也要开展签订《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且签订率要达50%以上。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