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回放
2006年2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2·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核定生产能力3万t/a。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70.81m3/t,矿井曾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属严重突出矿井。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分区开拓方式。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爆破落煤,木材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该采区末布置专用回风巷。
矿井装备了KJ-90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了甲烷、一氧化碳、风速传感器共9个。在+40m水平大巷安装了一台移动式瓦斯抽放泵(2BV6-131型),配套敷设了直径100mm的抽放钢管。自2005年7月开始对煤巷掘进工作面实施抽放,但2005年9月27日后没有瓦斯抽放记录。矿井安装了压风自救系统,井下设置了4个避难酮室,酮室内设有压风、供水管路和自救器。
“2·25”事故发生在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3352运输副巷为+40m水平五石门向六石门方向掘进的沿煤平巷,主要承担3352采煤工作面的通风、运输、行人、敷设管线等任务。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于2006年2月17日首次进行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测得瓦斯解吸指标Δh2为137Pa,在实施深孔排放防突措施后,下达了允许掘3m的通知书,2月22日正式开工。至发生事故时止,该巷道掘进3.9m(超过允掘距离0.9m)。
2006年2月25日15时40分,矿辅助救护队员2人提前到充电房领灯下井,于16时到达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开始切槽作业。17时5分,正进行切槽作业时,大量煤与瓦斯突出,顷刻间巨大的冲击波夹带着高浓度瓦斯沿回风流迅速扩散。
当时,3351采煤工作面上一班15名作业人员尚未出井,加上中班(事故当班)的11名工作人员,井下共有26人。正在+110m水平抽水的人员发现井下发生事故后,立即打电话报告了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矿辅助救护队下井抢救,并在+110m水平南翼回风大巷抢救出4名遇险人员。
2006年2月25日17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煤矿救护大队赶到大园煤矿开展救援工作,至3月1日凌晨5时,18名遇难者全部抢救出井,抢救工作历时84小时。
二、事故原因剖析
直接原因:
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具有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层中,其所处地段煤层厚度变化大,且位于采煤工作面支承应力集中区及巷道交叉应力集中区,增加了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矿辅助救护队员违章进行切槽作业(沿煤壁用电煤钻切割煤层形成卸压槽),改变了煤体应力平衡状态,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3352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通风系统不合理。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3352回采工作面没有独立回风系统,3352运输副巷的回风进入3352回采工作面,3352回采工作面的回风又串入3351回采工作面。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突出后,位于其回风侧的作业人员被突出煤矸掩埋或高浓度瓦斯窒息死亡。
矿井劳动组织混乱,违章在上述串联通风地点同时安排3352运输副巷、补充中巷掘进、3351中巷维修及3351回采工作面放顶作业,造成事故扩大。
认真剖析还有:
1、大园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①没有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的规定,3352采区采掘工作面没有进行瓦斯抽放。②未按上级要求,制定春节放假后复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③未严格执行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该矿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只测定了钻屑解吸指标,未测定钻屑量指标,未能准确预测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末按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超前排放钻孔数量。2006年2月17日实施超前钻孔排放后未进行效果检验,违章下达允掘3m的掘进通知单,掘进3.9m后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检测,也没有实施超前钻孔排放措施,违章安排切槽施工。④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全矿只有7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事故当班井下有4 个作业地点,仅配备了2 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特别是在3352运输副巷进行切槽作业时,没有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没有安排安全员或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⑤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对在职职工和新上岗职工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且安排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下井作业 (此次事故中的一名遇难者,是考试不合格人员)。⑥不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指令。对娄底监察分局2005年4月19日和7月10日提出的“没有进行瓦斯抽放,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巷道布置不合理”等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⑦安全投人不足。没有按规定开掘采区专用回风巷和必要的采掘工程,导致3352采区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生产接替失调。
2、隆回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大园煤矿安全监管不严。①没有有效监督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对娄底监察分局2005年4月19 日和7月10 日提出的“没有进行瓦斯抽放,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巷道布置不合理”等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复查不严,督促整改不力。②对大园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把关不严。2006年2月8 日组织到该矿督查放假情况时,没有发现并制止其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2月15 日到该矿进行复产验收,没有发现该矿未实施瓦斯抽放、“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3352采区通风系统不合理、未按规定制订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意其恢复生产。
3、隆回县人民政府末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大园煤矿等9 个突出矿井没有严格实施瓦斯抽放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对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把关不严。
三、专家点评
1、大园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5条的规定,隆回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2、隆回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2·25”事故教训。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 “十二字”方针。②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合理布局采掘工程,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作业规程。③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配足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和瓦斯检查员,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规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 "三违"行为。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全员防突意识教育与防突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对煤层突出危险性的认识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3、隆回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各项工作要求。
(王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