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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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领导带班下井与收入分配挂钩


  江苏省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因故未完成带班下井任务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同时抄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其他带班人员因故未完成带班任务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煤矿矿长批准,并报所属煤矿集团公司备案。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列入企业内部考核与奖惩,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收入分配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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