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委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细化、强化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各煤矿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抓紧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报备、公示、交接班、记录、考核、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弄虚作假,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