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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指控 意在阻击矿难?


  去年9月5日,位于河南平顶山区焦王店镇的新华四矿201挖掘井发生冒顶。8日凌晨,在巷道还没有清理完毕的情况下,该矿管理者仍然组织93名工人陆续下井,零时55分,瓦斯爆炸,76人遇难。

  时隔一年,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平顶山市检察院认为,被指控的包括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等5名矿领导身为煤矿管理人员,在明知瓦斯超标可能危害井下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大量工人下井生产,因而造成煤矿爆炸,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5名被告刑事责任。这是河南检察机关首次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煤矿管理方进行追责。重刑指控矿主甫一问世,就迎来巨大争议。

  重罪指控争议

  9月5日,此案低调开庭。

  刑法第114条和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至死刑。

  依据此条款,控方提出,5名被告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在于明知巷道里的瓦斯已经严重超标,可能危害生命,仍然组织93人下井作业,因而造成煤矿爆炸。

  5名被告人的7位辩护律师对此指控一致反对。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检察院“有意把罪名拔高”。“矿长的‘明知’并不是明知可能死人,而是明知自己违反了规章制度。”副矿长韩二军的辩护律师陈军校提出,虽然韩二军罪当受罚,但这个罪名不合适。今年4月,陈军校前往北京,邀请了樊崇义、赵秉志、陈兴良和张明楷4位刑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了法律论证。4位专家均认为,本案中的矿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家的思路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重大事故责任罪”区别在于前者主观上属于“故意”,后者属于“过失”。本案中,76人死亡这样严重的后果和矿主的利益是冲突的,矿主不会故意让他们死亡,强令93人下井,是出于过于自信和心存侥幸。

  “否则他们就不会制造两套瓦斯报表,而且按照真实的数据进行管理。”陈军校说,矿井上除了三级联网的瓦斯监测外,还有15名瓦斯检测员,分三班下井检测瓦斯浓度,“他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危不可能有放任的间接故意,除非他想自杀。”

  4位专家还认为,刑法中列举了四类危险方法包括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毒,都符合“故意”的主观心理,“其他危险方法”的规定并不是兜底条款,必须有严格的认定,比如针对公众私设电网、在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飙车、向密集集会的人开枪扫射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也认为,几位矿主的行为的确构成犯罪,但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他指出,近几年司法界已有将此罪扩大化解释的趋势,比如北京市两起模仿“二环十三郎”的飙车事件,前者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后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按此推论,是不是空难也可以这样定罪呢?”曲新久反问。

  矿难频频司法无力?

  不过,法学界和实务界仍有人不同意这些专家们的观点。北京律师李红钊和和建曾在新华四矿矿难不久发表文章,提出应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矿主。李红钊解释:要把握好两个罪名之间的不同,必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失”,对“重大事故责任罪”应严格界定为“过失”,这样才有利于打击黑心矿主。

  李红钊认为,判定“过失”的标准是“按照常理推断,认为危害不会发生”。比如矿井瓦斯未超标,意外发生爆炸;瓦斯探测仪损害,无法测出数值,常规情况下判断“十有八次不会爆炸”,不料发生了爆炸。假如井下瓦斯含量已经严重超标,必须停工和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可能爆炸,这就是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如果此时还强令作业,便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对结果听之任之、满不在乎,纵容的心态。

  “如果只要出现矿难,不论矿难的大小,一律定为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才判7年,与责任人获得极其丰厚的利益相比,反倒成了这些人的‘合法’保护伞。”李红钊说。

  平顶山市检察院是否有同样的法律论证,他们表示不便透露。不过业界人士分析,平顶山有此举措,也在意料之中。

  平顶山市、区、煤矿的三级监控实施大半年,四百多座煤矿仍隐患频频,尤其新华四矿这类小型乡镇煤矿。新华四矿发生爆炸,停业整顿数月后,今年6月,兴东二矿再次发生火药库爆炸,并牵出矿难封口、瞒报事件。

  媒体报道显示,河南省似乎有意加大惩处问题矿主和监管不力的官员。7月初,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被停职;8月初,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第一煤管站原站长、原副站长等4名官员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刑4年半至6年。

  不过,在煤炭系统工作多年的人士认为,遏制矿难,从司法上下手并非上策,因为“问题的根子出在政策不稳定上,在安全条件下生产成本不划算,投资人心存侥幸,能捞一笔是一笔”。 (稿件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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