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班,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的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个班。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每季度将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在当地报纸、网络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由地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在当地报纸、网络上公布。
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对辖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组稿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