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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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话贷款新规“操作经”

河北省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胜良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基本涵盖了所有贷款业务监管法规,对于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优化信贷结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利润受损。执行贷款新规,减少了企业的派生存款,影响员工的个人收入,部分机构执行不积极;实际执行难操作。基层金融机构大多以没有开立结算账户的个贷业务为主,在经营过程中大部分采用现金支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会影响贷款资金的管理。由于《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没有对信贷资金在申请受托支付前的管理作具体规定,从而增大了管理难度,产生新的贷款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措施可解决以上出现的问题:

  首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新规的规范和执行。一是上级联社要制定好实施细则,完善贷款操作流程,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做出明确规定,对衍生出的贷款新风险制定出防范措施;二是积极开展贷款新规培训,对执行中需注意的环节给予详细讲解;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其次,应区别对待,实现平稳过度。建议银监部门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农村基层自身实际,结合其服务三农的特点,在推行受托支付时,应给农村基层适度、合理的自主空间。以实现平稳过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

  再之,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贷款新规出台后,基层金融机构要积极应对,并对原有的信贷岗位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从贷款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确保贷款用途符合规定,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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