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肩负使命中有所作为
“中原经济区”建设旨在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新道路,并且以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因此,农村信用社努力完成“支持三农、改善民生”的企业使命,对于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至关重要。
加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成立“中原经济区”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构建和发展中原经济区,必须发挥金融业的作用,用好用活金融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组建中原农村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银行,打造服务适应中原经济区战略的“金融航母”,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融资平台。此外要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他们建立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嫁接“三农”资金通道,以达到优势互补、合力支农的效果。要与政策性银行合作,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支持技术改造、物流仓储和市场建设,适度发展中长期贷款业务。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探索与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地支持农业发展。
转变作风,改善服务,充分发挥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站位全局,积极介入县域经济发展,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中原经济区”建设。
要彻底转变经营作风,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要进一步改进服务,简化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民增加收入。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经验,适当放宽信用放款额度和支农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要加强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贷款责任制,建立信贷人员发放“三农”贷款额度、资金回收水平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要克服惧贷思想,增强业务发展意识,通过积极发放贷款来增加信用社营业收入。要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计划公开、程序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着力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支农综合服务水平。
突出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中原经济区”的“三农”快速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中原经济区”战略部署,大力支持政府倡导的产业与项目,使农村信用社支持的重点与“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方向相一致。
首先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农村区域资源分布情况,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带、主导产业、重点特色产品的目标,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贷载体,支持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其次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其三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大对农业科研开发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扶持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其四要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支持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
其五要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相关企业和组织;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
其六要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发展农村的教育培训事业提供金融服务。可与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探索拓展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有效途径。对农村信息化网络、广播电视、饮水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等可实行以收费权为担保的工程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改进管理方式,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深入研究“中原经济区”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把握金融需求的新规律、新特点,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水平。
首先要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区别不同农村地区实际和业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信贷审批授权程序;要适应不同贷款需求特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信贷评级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周期规律和市场特征,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品种创新,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要健全综合业务考核机制,完善适合“三农”发展的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
其次要完善林权抵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等农业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融资运作模式。鼓励各级农村信用社以林权证、养殖水面使用权证提供担保为核心,积极介入发放林农、水产直贷、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业、水产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和农户联保贷款。引导和鼓励林权、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贷款户办理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水产养殖业和金融信贷的保障作用。积极支持林产品、水产养殖产品交易市场、担保市场、收储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保障林权、水产养殖权贷款业务快速有效发展。
其三要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品种。结合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鼓励农村信用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有较稳定现金流量的农村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土地大面积开发与产业化经营的种植业基地,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
其四要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途径。以信贷政策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成立基金担保组织,为农村各类经济主体担保获得贷款支持。培育、催生各类协会组织,借助协会的担保机制,为协会成员提供贷款支持。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平台上,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放大信用总量、强化信用约束,扩大贷款覆盖面。根据不同生产经营行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前、产中、产后资金需求状况,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更好地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以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为载体,以送资金、送科技、送信息为内容,积极利用农村信用社信息资源的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寻找商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优做特经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