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期发布实施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体系。这对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为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从业人员,在执行操作过程中,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着重引导客户树立“诚信申贷”理念。基层一线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贷款新规的宣传和解释。虽然贷款新规可能对客户借款有一定影响,但并没有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门槛,而是从维护贷款资金的安全角度,真正保护了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要严格要求客户在申贷时,约定借款用途;在申贷中不得有虚假交易、虚假权证、虚假注资等行为,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重点落实贷款“全流程”管控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机构要建立贷款“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完善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贷款流程、部门设置不够合理、高效的现状,应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强调责任明确、分工明细、权力约束、监督有力,落实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
第三,大力推行贷款资金“实贷实付”制度。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发放贷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县级联社要根据省联社的要求,因地制宜、因社制宜,确定各类贷款受托支付的金额起点,对超过规定金额的贷款资金支取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对借款人自主支取的贷款资金,必须按月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
第四,突出加强“贷后管理”措施。农村信用社要完善贷款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完善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基层信贷人员要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担保及融资数量等状况;及时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可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予以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