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款的多与少
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还比较薄弱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其主要利润来自于贷款的利息收入。而贷款又以存款为前提,于是,许多地方提出“存款立社”的思路和主张。既然存款可以“立社”,要靠存款来“立社”,那自然是存款越多越好。但什么事情都要辩证地看,不能绝对化,不然就要走向形而上,在存款问题上也是如此。
存款是农信社经营的开端而不是终端;存款是有成本的,不仅要还本,还要付息;存款和利润之间还有贷款这样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贷款的利息收入能够全面覆盖存款成本及其他成本,农信社才能赚钱。这就给我们三点启示:其一,要把争存揽储当作经营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二,在争存揽储的同时,要注重贷款营销,畅通存款的“出口”;其三,要坚持“供需平衡”的原则,以“出口”定“入口”,保持存款的“供给”规模与贷款的“需求”规模相匹配。如果脱离贷款而盲目追求存款的越多越好,导致存贷比例过低,那农信社不仅不能赚钱甚至还会赔钱,这样的存款多又何益?又怎么“立社”?
2 活期存款占比的高与低
活期存款成本低,赢利空间大,所以,人们总是希望在存款总量中活期存款的占比高一些,有些农信社还把活期存款占比作为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也不能绝对化。
活期存款虽然具有成本低的优势,同时也有稳定性差的劣势,如果占比过高,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那么,活期存款占比究竟多高为好呢?这同样没有一个统一的绝对化的标准。相对化的标准应该是存款的期限结构与贷款的期限结构相匹配。在实际工作中,存款的期限结构与贷款的期限结构要互为参照。如果活期存款占比高,中长期贷款占比就要低些;活期存款占比低,中长期贷款占比就可适当高些。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流动性风险,又兼顾了提高赢利水平。
3 贷款的多与少
由于贷款利息是农信社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些农信社就拼命地多放贷,甚至存贷比超过法定上线,也有的为了规避“超线”问题,想了许多“变通”之法。其思想逻辑是:“放贷越多,赚钱就越多”。果真如此吗?表面看是,实际上不尽然。
放贷是一种高风险的事情。任何贷款都可能有四个结果:一是本息全部收回;二是本金全部收回,利息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三是本金部分收回,利息全部损失;四是本息全部损失。只有第一种结果才能保证“放贷越多,赚钱就越多”,其他三种结果都可能不赚钱,甚至“放贷越多,赔钱就越多”。所以,不能只看到赚钱,看不到风险。
那么,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第一种结果呢?至少要守住四条底线:一是政策法律底线,不能为了多放贷而承担违规风险;二是准入底线,不能为了多放贷而承担饥不择食带来的风险;三是流程底线,不能为了多放贷而承担流程失控的风险;四是手续底线,不能为了多放贷而承担手续漏洞的风险。
总之,农信社就是经营风险的。风险面前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
4 贷户的大与小
一般认为,大客户贷款风险小、易管理,小客户贷款则相对风险较大、贷款管理较难。因而,有的农信社在客户选择上特别强调“抓大放小”。这虽然不无道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从客户来讲,大户有优势,也有劣势:其一,大不等于强、不等于优,“虚胖”的大户风险更大;其二,大户的营销成本和维护成本较高,对农信社的忠诚度也往往比不上小户;其三,大户贷款一旦形成不良,农信社便遭受灭顶之灾。相反,小户有劣势,也有优势:其一,小户中不乏小而精、小而强、小而优的客户;其二,小户的营销成本和维护成本较低,而且更容易成为农信社的忠诚客户;其三,小户贷款即使形成不良,对农信社的冲击也较小。所以,贷户质量的高低,关键看我们的眼力和选择,与客户规模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
从农信社自身来讲,法人实力相对较弱,营销和服务于大客户的能力赶不上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于小客户则有人缘、地缘、业缘和机制灵活的优势。从扬长避短的角度说,农信社过分强调“抓大放小”也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