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03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启动,相关文件规定,对参与改革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信社三年内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这一政策又被延期三年,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下,农信社改革得以顺利推进,财务状况逐年好转,信用社改革“花钱买机制”效果凸现。但随着税收优惠政策时限的到期,营业税恢复税率,所得税不再免税,这必将对还未走出困境的农信社在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上带来不利影响。如继续延长对农信社税收优惠政策:
将有利于减轻涉农贷款风险负担。一方面,有利于化解政策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化解市场风险负担。由于农业的特殊性,等量贷款在第二、三产业创造的收益会远远高于第—产业创造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其市场风险比其他几项风险更为明显。同时,产权制度改革后,农信社涉农贷款的范围拓宽,筹资渠道的增加,资产负债的多元化,都将使农信社贷款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
将有利于解决涉农贷款供给不足的问题。支农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从经营效益和风险防范角度出发,农信社对发放支农贷款积极性和动力不足。因此,可以通过实行适当延长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对其经营风险给以合理补偿,以充分降低农信社的经营风险,从而达到鼓励和引导其加大支农力度的目的。
将有利于化解沉重的历史包袱。农信社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农信社包袱仍然沉重,如不给予必要的如继续延长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单靠其自身努力,难以有实质性的改观。
鉴于上述三点意义,呼吁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农信社发展的困难,继续适当延长税收优惠政策。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和调节作用,应实行差别税收政策,更好地激励金融机构面向“三农”、服务“三农”。
要加强财政引导,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运用财政杠杆,对农业信贷投入的补偿,地方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以上年度涉农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涉农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降低金融机构支农风险。
此外,还要健全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建立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机制,共同解决经营风险和农民投保的承受力问题。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农业信贷提供信贷保险和风险补偿。
最后,要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不断增强经营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将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股份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