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一位顾客在收银台付款时,发现所购买的床上四件套收银台扫价为258元,当即反映该商品标价是198元,并在收银台大声指责商场欺诈顾客,扬言要进行投诉。
当班收银领班立即赶来,将顾客带到一旁了解情况并进行安抚,然后随同顾客一同进入卖场查看价格,最后发现该商品的特价签上确实标注为198元,不过特价期要在第二天才开始执行,而该部门的促销人员在营业未结束前就提前更换了价签。
分析:
之所以会发生以上的案例,其主要原因是:部门主管没有对员工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培训,或者是对执行情况监管不严,从而使得促销人员为了能够提前下班回家而发生提早更换促销价签的情况。
这与该课的主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情况来讲,员工都知道提前换价签是违反流程的,但通常他们都心存侥幸心理,认为马上就要下班结束营业了,客流也已经很少了,顾客不会偏偏购买此商品。这种情况在杂货部门发生的几率要多一些,因为这些商品的购买频率较高,而如果课长不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违规操作的话,发生这种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果顾客执意要以价签显示的价格购买的话,那么相应的当事人就要承担门店的损失。
(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