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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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技巧

王佩新 冯伏涛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中,依法清收是最佳的清收办法。但盲目起诉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农村信用社不但没有效益,而且还得支付大量的诉讼费。清收不良,依法起诉,应从信用社的整体利益出发,应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诉讼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对起诉的每笔贷款,要斟酌其是否有价值。要对赖债户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防止诉讼费用高于贷款本息,打赢官司却无钱可收,或出现收不抵支现象。

  二是做好与贷户的沟通工作。特别注意防止盲目起诉,使贷户产生畏惧甚至敌对心理。在以前的工作中,有部分社起诉的面较宽,把一些贷款额度小,确实经济困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户依法清收。也有部分社没有对贷户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就匆忙起诉,使贷户对信用社产生了畏惧甚至敌对情绪,贷款不但没有收回,反而给以后的清收带来更大的困扰。

  三是做好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依法收贷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搞好联合清收的“大合唱”,防止因某些部门的不配合而影响清收工作。

  四是提高普法宣传工作。信用社工作人员要守法懂法,对贷户经常宣传,解释《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政策。只有使教育和催收工作先于起诉,才能使被诉贷户心服口服,才能清除贷户的对立情绪。

  五是做好判决后的抵贷物管理工作。作为市场调查,科学的评级抵贷物资的真实价值,防止抵贷物不能变现或变现不能抵贷的现象,从而出现不良贷款“虚降”或贷款悬空的问题。

  六是掌握依法起诉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起诉面控制在非正常贷户总数的20%之内,起诉的重点是那些有钱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那些确实有还款实力的“钉子户”“难缠户”,采取限期偿还,拍卖资产抵债等强硬手段依法清收。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升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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