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骗取国企巨额公款,北京市民李素(化名)获得北京宣武检察院10万元奖励。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6月23日《京华时报》)
群众举报能让贪官落马,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比如由于李素的举报, 895万赃款被全部追回。群众举报也能对贪腐形成一条高压线,不但扼制贪腐行为,也让贪腐显形,从而减少对国家的进一步伤害。有贡献就应受到奖励,对举报人重奖,无疑是公平的,必要的。
但如果把奖励看成是对举报行为的一种激励,则可能出现认识上的偏差。事实上,公民从来不缺举报的积极性。资料表明,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查处贪腐的重要线索来源、取证的重要渠道:甘肃近5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958件贪污贿赂大案中,80%的线索都来源于群众举报;河南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109件,七成以上来源于群众举报;在天津,群众举报的线索占全部立案数的50%以上。但是,贪腐案的这一重要线索渠道,并非出现在重奖措施之后,查处贪腐对举报的依赖,多少年来一直存在着。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开通首日被刷爆,这么多的举报者中,多少人能获得奖励,又有多少人是冲着奖励去的?
不容否认,重奖能对举报行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但这也得以良好的保护为前提。在时下的中国举报,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举报者被开除党籍者有之,被开除公职者有之,被关进监狱者有之,被打成残废者有之,甚至失去生命者也有之。如果说,要以自己的前程、自由,甚至家庭去换取10万元的奖励,相信很多人不会做这样的选择。只有举报行为安全的前提下,奖励才是有吸引力的。
如果说,公民的举报积级性下降,最大可能是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比较普遍。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1年就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但举报线索却在2002年后持续下降,直至2009年才开始扭转。而扭转的原因,在于2009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让举报被“出卖”的可能性降低,自保的可能性有所增加。应证此判断的另一个事实,是群众举报线索回升伴随着的匿名举报居高不下,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中,2008年匿名举报占61.1%,2009年匿名举报占59.1%;今年第一季度匿名举报占58.6%。
所以说,要保护公民举报积极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对举报者的保护力度,但是,时下对举报者的保护现状不令人乐观。前几天,有媒体披露, 中国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虽然此消息被最高检否认,但此起彼伏的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案例,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里的事实,让人不得不承认,时下中国对举报人保护的制度和措施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和疏漏。
如果说,对举报人保护缺陷和疏漏不消除,举报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他们承负不了的代价,经济鼓励再有力,其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做好了对举报人的保护,经济奖励就是次要手段了。应当承认,中国公民的举报积极性,缘于他们发自内心对贪腐的痛恨,他们的举报,最需要的是不受压制,而不是物质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