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愈演愈烈,甚至连一向讳言这一“家丑”的教育部都无法容忍了,该部近日举行高校学风建设视频会,会上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披露了该校处理的几起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有的解除聘用合同,有的取消教授申报资格。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也披露说,近三年来该校共受理学术道德问题投诉20起。副部长肯定了这种“自我纠错”。(6月9日《新京报》)
在对待学术腐败问题上,高校向来讳莫如深,不被媒体曝光和汹涌的舆论逼得没有办法,绝不会承认问题。这方面,舆论见多了高校的护短、遮羞和回避,见多了大学的消极和被动,见多了对媒体揭丑强烈的排斥和抵触情绪。清华和浙大能出人意料地站出来自曝家丑,向其他高校传递了一个信息:主动曝光问题,并不会影响学校的形象,相反能凸显出学校“从严治校”的正面形象。倒是遮羞护短中被逼公开,会让学校形象一落千丈。
高校领导在学术腐败上“自曝家丑”,当然值得赞赏。学术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并不容易为外行所识别,不适合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最好能在学术共同体内部通过自治的方式解决。作为精英的教授们应有一种基本的道德自制能力,学术界应有一套自我净化机制。问题是,这一次清华和浙大的自我纠错和自曝家丑,带着浓厚的个案特征,这样的个案能否被复制而成为一种常态的制度?
所以觉得清华和浙大的自曝只是特殊的个案,因为“自曝家丑”前带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缀——领导。“领导”自曝家丑,为什么不是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是其他教授,为什么不是经由学术委员会?自曝家丑,也许只是领导的一种特权,这样的前缀让自曝带着浓厚的“行政政治”色彩,而不是学术自治的产物。
深谙中国政治文化和官场潜规则的人都知道,“主动暴露缺点和问题”并不是谁都可以曝的,在资格上有着很复杂的“自曝政治学”。很多时候,自曝只是领导的一种特权,领导说自己的缺点可以,这叫风度,而别人不可以,别人说了那叫图谋不轨的恶意攻击;领导曝光本单位的问题,这可以树立领导的大度形象,而下级和其他人就不可以,下级曝光了或叫“影响和破坏团结”,或叫“给单位形象抹黑”。自曝家丑,是只有领导这种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合,面对特定的对象,以特定的方式,选择性地曝光问题。在我们的体制语境中,似乎只有“领导自曝”才能赢得普遍的赞扬,而如果是哪个教授自曝本校丑闻,要么会被同事排斥和领导批评,要么会被追问动机。
这样去理解清华和浙大的“领导自曝家丑”就很难有乐观的预期了,自曝家丑仅仅是校领导们的特权。此次清华和浙大的领导自曝家丑,并没有在“披露学校学术不端事件”问题形成一种制度,而纯粹是个案式的。清华和浙大是名校,也许教育部是要求两校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上作一个示范,树他们为“自曝家丑”的典型。没有制度规范,典型只会成为一种特例,“自曝家丑”很难被其他人模仿。
教育部应敦促每所高校形成一种严格的学术自治机制,在这种自治中定期向舆论披露本单位学术不端事件,由学校的新闻发言人或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负责人定期向媒体“自曝家丑”。有了制度,才能既避免“自曝家丑”成为领导的特权,又避免成为名校的特例,而成为一种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