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促销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可赚。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元。
在商场促销扣点中,还有“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如果把握不好,商场在促销活动后就会出现不赚反亏。
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宽容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商场毛利率=7.5÷150=5%。
例二: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商场毛利率= -0.5÷150= -0.3%。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商场毛利率= -10.5÷150= -7%。
关于送券的扣点核算笔者还有个推论,即假设A专柜原扣点为20%,参加300收送200的活动。核算扣点时首先假设扣点维持20%不变,那么把送券和收券分开核算,送券时商场要亏损掉60%,算上20%的扣点,商场的亏损额就是40%,然后再核算收券过程,收券的过程中对于收券部分商场还可以再得到20%的扣点,那么整体核算如果对A专柜维持20%扣点参加活动,商场就要亏损20%,所以在加扣的时候作为商场至少要加上20%,才可以保证不倒贴,加扣25%的话毛利就是5%。
(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