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乡镇经济发展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地农村信用社都在不断地破除羁绊、扫清路障,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加强中间业务高端产品的开发,提升产品功能和层次,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增加收入,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
“老问题”拦路
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阻碍农信社中间业务发展的“路障”之一。主要体现在: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管理缺失;“三会”制度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机制僵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透明度低等方面。
高层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极少。农信社开办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业务领域,如结算、代收代付业务等,而诸如业务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在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还是空白。
农村信用社陈旧的经营观念也是问题之一。在我国,许多农村信用社仍然沿袭着以传统的信贷业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方式,把中间业务当作“派生业务”、“辅助业务”等副营项目,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产品来开发和运用,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实现资产多元化、扭亏增盈、防化风险的有效手段。
四大良策破题
转变观念,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农信社要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之间的辨证关系,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思路,使中间业务成为信用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像抓存款抓信贷资产质量一样去抓中间业务的发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有效地发挥中间业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提高村镇居民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一是理顺股权结构,重新明确并落实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扩充资本实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在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与农村信用社利益最密切、最持久的信用社员工入股,增强内部运行的凝聚力;四是落实责任,股东要真正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防止股金异化为存款。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三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健全完善“三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领导者等权力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对制度建设、决策审议与决议、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要严格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的原则,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操作,避免制度建设与执行的随意性。
转换经营机制,激发农信社内在经营活力。深化用工、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农村信用社实现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目标,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责任强、业务精、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信社员工队伍。激发活力,要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合作金融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规范信息披露,增强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不对称是信用社经营者存在道德风险行为的客观前提。虽然央行明确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公布有关股金财务和信贷信息,以便接受社会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要求,这种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地带有随意性,并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农信社的经营自主权。
加强金融监管,发挥外部监管主体的作用。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能够保证农信社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防止暗箱操作,实现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的内部自律,监管机关则是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监管的外在主体。
加大对中间业务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投入,提高硬件服务水平,主要是对县城营业网点及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升级改造。二是抓好优质文明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为业务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四是对新业务和中间业务所应缴纳的税费实行免税政策,以支持农村信用社积攒力量发展中间业务和开展业务创新。
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规范中间业务收费。要根据银监会出台的金融收费条款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来规范中间业务收费。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中间业务风险。中间业务品种繁多,有的业务存在风险,农村信用社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如建立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