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是,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历史原因的影响,农信社廉政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信贷、结算、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和抵贷资产处理等方面,以贷谋私、以权谋私现象时有发生。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时,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调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农信社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当前必须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把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农信社是管钱的部门,每天都要跟钱打交道,如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关于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并作为农村信用社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强化监管、从严治社、防惩结合办法。同时,将廉政制度建设纳入要害岗位员工的考核内容。
制度建设必须突出重点做到有效管用。从发生的许多重大案件来看,主要分布在信贷、会计、人事、风控和高管等要害岗位的人员身上,这些岗位的人员管财、管账、管物、管权、管人,属于案件易发和高发对象。管好要害岗位人员,必须推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制定严格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如,建立贷款审、贷、查分离制度。即,负责贷款调查的,对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长贷短、利率高低没有决策权;负责贷款审查的,除不准同客户见面外,必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负责贷款检查的,不能参与贷款调查、审查环节工作。对抵债资产的审查、收取、保管、处置,必须实行信贷、风控、物管(保卫)、稽核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对车辆、房屋、家具处理和招投标等必须实行阳光操作,严禁“一手清”,对高管人员参与研究处置的,应实行高管人员“末位”发言制。同时,制定的制度必须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密而不漏”,又要在执行上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疏可跑马”,宽严差距过大。
加强执行力建设。必须实行一切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廉政制度建设涉及面较多,县联社党委、纪委和监察、人事等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尤其是高管人员更应带头执行制度,做执行廉政建设的楷模。廉政制度建起来后,对违反廉政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对违反廉政制度规定给信用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推荐人的责任。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廉政建设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的经验,使全社上下形成“廉洁奉公光荣,腐化堕落可耻”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