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3月末,繁峙县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119964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又减少至6468万元,占比5.39%,全省排名第一。
2008年,联社各项贷款余额87210万元,是1997年末的6.3倍,11年年均增长57.35%;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余额为6846万元,占比7.85%,全省仍是排名第一。到2008年末,繁峙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4769万元,是1997年末的8.3倍,11年年均增长75.44%;实现经营利润7696万元,较1997年增加8202万元。
据统计,1997年10月联社初为“统一法人”试点单位后,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1900万元,不良贷款(四级分类)为7490万元,占比62.77%。
11年只为完善一个管理办法
从1998年“统一法人”改革试点后,11年来繁峙县信用联社坚持不断完善体制,逐步建立了“领导带头、人人执行、责随人走、清收免责”的良好机制。
2000年,联社实行理事长、主任分任制后,针对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跨度大的实际,按照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分段下达限期清收任务,并结合市联社出台的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将与“工资挂钩考核办法”调整为与“效益工资挂钩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了考核力度,增强了清收责任。
2002年,联社提出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贷款不收,责任不免”。从“明责自清”实施后到2002年,联社发放责任贷款2046笔,2810.43万元;通过考核,清收598笔,594.03万元,除1名在岗和5名内部退休人员外,全部完成清收任务。
2006年,联社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统一法人”改革的规范完善工作后,又积极探索,扩充了“实行停职、停薪下岗清收”的内容,对在限期内完不成任务的实行“双停”下岗清收,下岗期间执行山西省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到2007年底,共计6人未完成,扣效益工资11.9万元。
2008年,结合省联社的规定,对新发放的贷款,只要形成不良贷款,责任人立即 “停职、停薪”下岗清收,直到贷款收回为止,下岗期间执行山西省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同时,增加了采取报酬抵贷的办法,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负责意识。
正是“明责自清”办法推行了11年来,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下降了34个百分点。先后与146名贷款责任人签订了清收责任状,涉及责任贷款5376万元,挂钩考核效益工资195万元,现仍有4人下岗收贷,并扣留效益工资35.16万元,其中包括退到二线的联社原监事长。2006年联社新班子组建以来共收回责任贷款486笔、2251万元,占到11年来清收不良贷款总额的49.39%。
11年“明责自清”制度不动摇
11年来,联社班子换了三届,每届班子都不折不扣执行“明责自清”不动摇,尤其是班子成员均能以身作则。
2008年县公安局一领导给现任联社理事长打电话,介绍一笔8万元贷款,可贷款人经营不善不能按季结息,理事长作为责任人,主动帮贷户垫付利息3500元,并多次上门了解贷户情况,及时催收,在贷款到期前收回了此笔贷款。从2000年至2008年涉及的“明责自清”贷款30笔,210万元全部收回。
原繁峙理事长王卓玉2006年6月交流到五台联社工作,涉及责任贷款36笔,396万元,但他仍然承担责任,每次回家都不忘清收责任贷款,目前责任贷款均按时清收完毕。
现任监事长乔博,2008年9月因病外地治疗期间,接到“若年底前4.62万元责任贷款不能按时收回就要下岗的通知书”后,他顾不得治疗,及时联系贷户,并托付亲友帮忙催要,最终将此笔责任贷款本息全部按时收回。
已退居二线的原监事长2008年底因83.88万元责任贷款未能按期收回而被实行停薪下岗收贷,对此,他说:“自己没完成任务,下岗也没话说。”
2006年和2007年联社连续两年被银监部门综合监管评为三级机构,2008年又被省银监局综合监管评为全省联社唯一的二级机构。不难看出“明责自清”模式,就是严格贷款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依法合规经营,这将为农村信用社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支持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