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9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3.4%,这意味着增值税返还金额将“缩水”,但业内人士认为,销售定价的大幅提高,无疑将进一步解决中石油、中海油等进口企业的成本倒挂问题,使其亏损有所削减。
此次《通知》中,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3.4%,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GJ(10亿焦耳,下同),较2013年31.45元/GJ上涨7.37元/GJ;管道天然气调整为1.37元/立方米,较2013年1.11元/立方米上涨0.26元/立方米。2014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目前国际天然气价格比前期价格有所下滑,管道气进口价格稳定在2.2元/立方米左右,此次提高天然气销售定价,进一步降低了进口倒挂比例,有利于减少进口天然气企业亏损,刺激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