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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莫触法律红线

子 思

  经常听到企业反映,某地工商局质疑他们车体广告内容,或者认为其宣传单涉嫌虚假宣传等,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国家对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各地工商部门不但对保健品、药品、食品虚假宣传重视外,开始对肥料虚假、夸大宣传日益重视。笔者想给肥料生产经营单位提个醒,企业宣传是需要的,但虚假宣传,还是趁早撤销,免得被管理部门抓住,罚钱事小,企业形象受影响就难以挽回了。

  据悉,新疆乌苏市夹河子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某农资店悬挂写有“使用贝特佳,种田一定发……多肽速效有机钾”等字样的广告,认定其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夸大钾肥的使用效果,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后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2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密山市工商局农资专项执法人员,发现某肥料外包装特别醒目地标注“中国农业大学新科技成果、优等品,抗病抑菌”等用语,特别在外包装上注明能“提质增产20% 以上”的字样,认定为虚假宣传,对这些肥料进行就地封存,禁止销售,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企业今后不得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上等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否则属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但不少企业仍利用“国家免检”推销商品,欺骗消费者。据了解,不少企业因此被处罚。还有早期QS标志代表质量安全标识,只允许在食品行业使用,有些化肥企业却印在包装袋上,也被处以罚款。

  此外,还有些企业自称是“央视上榜品牌”,并印刷在包装袋上大肆宣传,但实际上只是在央视做过广告,又或者是一些代理央视广告的广告公司,在利益的推动下私自制作的一些带有央视头衔的“证书”而已。央视曾多次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证书。

  随手拿起一些肥料相关的杂志、报纸、广告宣传单等,就会发现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随处可见。比如说“双氮合一,威力无敌”,“高温全螯合工艺”,“碳酶X-Tend全系列产品提高肥效30%”,“引进美国非常规络合技术”,“聚能网”,“功能肥料领先本行业”,“提高光合作用400%以上”,“肽复合肥70大于100”,“养分数码控制、变频智能释放”,“全球领先”,“国际技术支持”等字样频见宣传中,但这些数据或说法是否经过专业机构测定,所谓的领先技术到底是啥水平,有没有材料能够证明,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深思的。毕竟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认定虚假宣传除了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词语之外,对于企业不能出示相关证据的宣传用语,也将被看做虚假或者夸大宣传,被认定为误导农民消费,引起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肥料虚假宣传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管理部门关注,笔者认为,不管是肥料企业,还是广告发布者,还是早一点重视,早一点预防,早一点规范,法律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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