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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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


  本报讯 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从事农机经营2年以上;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一定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发票,做好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通知要求,经销商要严格遵守“七个不得”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机,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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