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药广告监管中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农药广告与农药登记证中的性能严重不符,存在着较大的“水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毒称中毒。如河南新乡某某农化公司生产的农药“急杀先锋”,在其广告中称其为中等毒,然而在检查其登记证所登记的毒性时,却标注为高毒。
二是中毒称低毒。有的农药在农药登记证上核准为中毒,然而在其广告宣传中却称其为低毒。例如四川某某农化公司生产的“敌克松”。而无公害水果蔬菜对农药的使用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这样类似高毒称中毒,中毒称低毒的做法,会造成农药的误用,农药残留加大,无论是对于果农菜农,还是对消费者,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三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如山东泰安某某农药厂所生产的“菌毒克”,在其广告中称其为“绿色无公害精品杀菌剂系列”,并且印有“水稻条纹叶枯病、番茄病毒病、辣椒病毒病、黄瓜枯萎病”等4个图谱,并称其“高效低毒无公害,对人畜安全,不污染环境”,而经核实后才知道,该农药防治对象仅为番茄病毒病,根本不防治水稻、辣椒、瓜类等其它农作物病毒,更不能提供绿色无公害证书及相关证明。
四是夸大用途虚假宣传。如有的农药在其广告中称其使用“日本最新技术”,“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指定无公害农药”,用此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调整土壤结构,“用本水果增色剂可以改变水果口感”等用语,欺骗农民,欺骗消费者。
对于农药广告中的“水份”,除了工商执法部门加强监管,认真核对农药登记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外,农民在购买农药时,也应多个心眼儿,最好到网上点击相关网站,以买到真实可信的农药,以免上当受骗。
(张改云 张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