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为:乡村人口(40%)、村个数(1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他因素(30%)。安排用于832个贫困县脱贫攻坚期内开展整合试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执行。
(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