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6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财政部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为:乡村人口(40%)、村个数(1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他因素(30%)。安排用于832个贫困县脱贫攻坚期内开展整合试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执行。

(中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