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行为,有效纠正和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中共青县县委组织部、中共青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青县监察委员会、青县农业农村局、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县供销合作社、青县人民法院、青县公安局、青县司法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及规范承包租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清理规范范围、推进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
《方案》规定,自2019年7月15日以后,全县各村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等农村产权的出租、转让、交易,要严格按照《青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四议四办三公开”议事决策规则实施,由乡镇农经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审核后,在青县供销合作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报乡镇党委备案。未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属违规行为,按有关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