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当前,面对普惠金融在实际推进中存在的较多障碍,必须将普惠金融纳入法制化道路,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通过法律减少金融排斥,健全普惠金融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从而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约束力、规范化、高质量,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普惠金融关乎民生,发展普惠金融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当前普惠金融在实际推进中存在较多障碍,必须将普惠金融纳入法制化道路,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通过法律减少金融排斥,健全普惠金融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从而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约束力、规范化、高质量,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必要性
普惠金融法制有待完善。一是缺少普惠金融的纲领性法律。我国并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的关于普惠金融的法律,这导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缺乏纲领指导,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原则、制度构建这些方向性问题均未明确。二是普惠金融法律监管体制不健全。金融机构不仅受到“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还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存在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各部门之间权责交叉、职能模糊,相互扯皮或者管理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信用体系等相关配套制度法律建设不健全。当前我国征信体系法律建设较为滞后,实践中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几个条例作为法律支撑,约束力相对薄弱,无法有效支撑普惠金融的发展。
金融结构性排斥需要法制约束。缺少资本的经济弱势群体要想脱离贫困、走向小康就离不开必要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市场失灵却使得这些弱势群体没能获得相关金融服务。一是地理性排斥,有些地区受地理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困难,造成了金融服务的地理性排斥。二是机会性排斥,弱势群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电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产品了解利用有限,造成机会性排斥。三是价格性排斥,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现象普遍存在,贷款利率居高不下,弱势群体难以获得低利贷款,存在价格性排斥。四是条件性排斥,金融服务个性化不足,对缺乏有效押品的弱势群体实质造成条件性排斥。为了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弱势群体的金融发展权,用法制约束解决市场失灵。
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法律保护。贫困地区人群、小微散户等特殊弱势群体作为普惠金融的服务目标,往往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容易被诱导或误导作出非理性行为,盲目跟风投资,给自身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集资诈骗、高利贷、非法典当等金融违法事件层出不清,普惠金融目标群体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已成为金融骗局的主要受害人群,这与普惠金融的目标要求完全相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然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路径选择
尽快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必须加快普惠金融法制化建设,提升立法层次,制定出台一系列普惠金融纲领性法律。一是制定《普惠金融促进法》,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规定金融机构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村地区金融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保障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权。二是制定普惠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针对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为监管实践提供法律支持。如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属性、业务范围及相应监管主体、优惠政策。三是完善普惠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增加以弱势群体为服务目标的普惠金融机构数量。如制定《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办法》,鼓励引导小贷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促进征信体系法制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保障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是完善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建议采取差异化贷款利率,根据信用等级适用不同利率水平,增强客户守信动力;对于失信行为主体则明确失信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二是进一步完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业务流程和业务标准,提高征信可信度,增强征信机构服务性。三是鼓励成立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社会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形势下,有效避免征信行业垄断的加剧。
通过立法减少金融排斥。对于由地理障碍引起的金融排斥,要加强物理网点建设,出台相应政策扶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延伸服务半径;要着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设立智能柜员机的形式加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对于主体排斥,要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金融机构的信贷歧视行为,制定相应惩罚措施;规范金融资源分配方式,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资源支持,切实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拓宽金融服务供给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的互补作用,建立健全功能齐全、优势互补的普惠金融体系。
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一是通过法律确认弱势群体享有获取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明确弱势群体在金融服务权受到侵害时有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制定针对特殊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其中间服务费用,有效提高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三是加大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力度,确保广大金融消费者能公平公正地享受金融服务。四是通过立法明确金融消费者享有受金融教育的权利,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服务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