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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的前世今生(三)

□ 汪小亚 唐 诗

    第五阶段(2003~2010年):全面深化改革时期

    2000年7月,江苏省率先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等8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6月,国务院再次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展试点范围至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

    本轮改革的重点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明晰产权关系。自主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元化的产权制度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二是改革管理权。将农信社的管理权由人民银行转交给省级政府。三是花钱买机制。国家出台了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保值贴补息、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专项借款等政策措施,截至2011年末共计安排资金支持2660亿元,占2002年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超过80%。

    这轮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不仅产权关系有所明晰,而且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金融支农能力显著提升。自2004年全国农信社首次轧差盈利后,2011年累计盈利5136亿元,共有2031个县(市)农信社消化历史挂账,亏损的农信社也由2002年的1088个降为2011年末的18个。全国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0.7%,不良贷款率5.5%(贷款五级分类),农户贷款余额2.3万亿元,与2002年末相比,增长4.6倍。

    第六阶段(2011~2017年):股份制改革时期

    为深入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和优化股权结构,2011年,银监会明确提出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达到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继续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表明,农信社放弃合作制,走上完全商业化的道路。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重组。在新政策推动下,各地纷纷通过股份制将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自重庆农商行2010年在香港H股率先上市后,农商行上市浪潮开启,农信社已进入由农商行主导的新阶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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