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连续发生一些违法违规案件,不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农信社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剖析其发案原因和过程,无不表明农信社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疏于防范。说到“道德风险”,就不得不提到“责任追究”,这两者之间是“秤和砣”的关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困境
信贷岗位责任划分不清晰。一笔贷款从发放到最终形成不良,要途经多道“关卡”,而每一道关卡的岗位职责无法进行有效划分,导致贷款责任追究不对称,甚至仅追究经办人。
信贷考核机制不健全。由于基层网点信贷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信贷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信贷人员的选拨上不能体现充分竞争,加之信贷业务量、风险度无法与收入、职务等相挂钩,有效激励措施缺乏,导致信贷考核机制不健全。
贷款责任追究委员会行权能力不足。信用社一般都设立了贷款责任追究委员会,专门负责贷款责任的认定、追究和解除工作。但委员会部分成员同时又是大额贷款的决策者或是有权审批人,导致贷款追责委员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造成行权能力不足。
建议
打造流程化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信贷管理现状和需求情况,按照业务条线制定详实可行的责任认定标准;对责任人、责任追究范围、责任承担比例、责任处罚标准等进行细化;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信贷资产质量等因素,对责任贷款容忍度、不良贷款压降后保证金返还比例等指标进行合理设置、动态管理。
合理分工,明确信贷岗位职责。信用社应明确贷款审查中心、放款中心、贷款检查中心的岗位职责;对“三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贷审委的职责进行分工,做到有据可查。特别是在贷款责任认定上,先明确贷款的经办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再细化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
引入信贷人员的准入及退出机制,优化信贷考核机制。对客户经理实行竞争上岗,按照贷款余额、贷款收息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对客户经理进行等级划分,合理拉开客户经理与其他员工、不同层级客户经理之间的收入差距,并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着重培养和使用。
实行贷款责任追究、解除公示制度,提高操作透明度。按月将贷款责任认定处理结果、追究依据、解除情况在信用社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同时设置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允许提出复议,做到“有疑必查、有责必究”,实现贷款责任追究的阳光操作和公开透明。
设立贷款责任追究电子台账,研发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管理系统。各县级联社可以通过台账和管理系统,实现上报材料电子化、数据查询快速化,也可实现数据共享,满足贷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开展台账审核和把关工作,可以对各县级联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2015年,煤炭和钢铁行情延续下滑态势。作为山东省传统产煤区,济宁及周边县市区的小微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结合当地经济运行情况,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难、风险高的现状,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以消除信贷人员对贷款责任追究的片面认识,调动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