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导致银行贷款形成不良的因素有很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变差、借款人经营不善、借款人涉及民间借贷、企业对外投资失败、企业对外担保过多等客观因素。
每笔不良贷款的产生或多或少存在着主观因素,如授信调查不深入、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放宽担保条件、不执行总行授信意见、属人情贷款等。
在众多主观因素中,又以“高管人员调整”导致的不良贷款激增现象最为严重。究竟谁该为这些“人造不良贷款”买单?
高管人员调整 致使不良贷款激增
为规避农信社系统县级行社的金融风险、强化监管、加强管理,农信社的高管调整较为频繁,虽有利于防控风险,却也带来了不少“并发症”。
大量暴露信贷风险,只为增加“政绩”。农信社的新任高管有条不成文的“潜规则”,为充分暴露前任高管“埋下”的信贷风险,通常到任不久就会大量划定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在短期内急剧增加,之前个位数的不良贷款率迅速攀升到双位数,有的甚至激增到50%。但实际上,其中有不少都是日后可以正常收回的“人造不良贷款”。这样一来,“隐藏风险”的责任是前任高管留下的,“化解不良”的功绩则是自己的。
这样的“数字游戏”,在经济上行期不会引发太大风险,但是在经济下行期,无论对企业还是对银行,后果都可能是致命的。
盲目抽贷、断贷引发信贷风险。贷款到期后归还,在办理续贷时,新任高管存在对风险责任的顾虑,出现抽贷、断贷现象。这里的“续贷”不是指无原则地续贷,而是在风险可控、了解企业信誉和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续贷行为。
由于新任高管站位和角度不同、企业情况了解不够,对贷款风险控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往往做出大量停贷的决策,继而引发多米诺骨牌现象。
经济下行期,大多数企业现金流吃紧,最怕出现“晴天送伞,雨天收回”的情况发生。由此,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资金链断裂,必定形成大量不良贷款。
盲目抽贷、断贷使银行陷入被动。经济下行期,小微企业更需要信贷资金的支持和帮助,如果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及时衔接,部分企业掉进高利贷的漩涡再无踪影。企业为了自保只能违约。
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能独善其身,已经错过了相对较好的整合盘活时机,反而会出现更加被动的局面,这时再想通过续贷化解风险,会变得更加困难。
银企本是鱼水关系,经济下行、企业转型期更应同舟共济。
任重道远 农信社不良激增影响深远
农信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总资产超过25万亿,已远超中国工商银行。其涉农业务占全国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70%,还服务于遍布城乡的中小企业。
农信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出现不良贷款激增的现象将影响深远。
呆坏账激增,必然导致支农力度减弱、服务滞后。众多中小企业贷款逾期后将承担1分5左右的利息(加收罚息),目前我国经济处在调整转型期,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利润不足以承担这么高的贷款利息,最终只能倒闭。长此以往,终将导致一系列经济问题。
制度保障 减少高管调整对农信社的影响
经济最怕“滞涨”,金融更是将流动性视为经营原则之一的核心地位。为化解信贷条线高管人员调整后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激增,可以尝试探索两种机制保障。
新任高管角色前移。建议被拟定的高管人员角色前移,在上任前,先对农信社的信贷资产做摸底了解工作,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措施、风控和经营指标等,经相关部门审核,监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高管调整,任职后要严格对其目标履职进行考核,避免贷款被搁置所出现的不良贷款激增。
高管调整掌握时间差。目前农信社在未全面公司化经营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无法真正行使其权力,也无法监督评议工作。这就需要省联社用行政手段调整高管人员时,掌握好时间差。
同一法人社(行)调整高管时应掌握人员调整时间的合理性:董(理)事长、主任(行长)、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副行长)应分阶段调整,特别是董(理)事长与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副行长),上任时间至少要跨一个至一个半会计年度。让贷款衔接始终处在咬合状态,就像转动的齿轮,使其相对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