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社
现状:山西晋城市供销合作社下辖6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68个基层社。调研发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治理体系现状:一是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长期流于形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成立之初召开过1-2届社员代表大会外,多数供销合作社多年未召开过社员代表大会,例如晋城市社于1986年6月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后再未召开过。二是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只有晋城市社、陵川县社、沁水县社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其余4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则还没有设立监事会,部分监事会工作职责由纪检、业务等科室人员兼职承担。三是基层社尚未完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些条件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实行改制和职工身份置换,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这类基层社约占全市基层社的三分之一;约有50%的基层社仍然沿袭了旧的体制和组织形式,目前主要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方式,还有少数基层社基本没有经营业务,仅靠出租资产维持生计。从全市目前的情况看,市、县级联合社从政府层面来说仍然是作为基层单位或事业单位来管理,基层社也仅仅作为普通企业看待,没有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治理体系。
专业合作社组织:目前晋城市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51个,均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基本形成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治理结构;基本遵循了民主管理的原则,70%的专业合作社每年召开1-2次成员大会,在成员大会的表决投票方式上,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广大成员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95%的专业合作社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民主理财、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存在问题:一是“三会”职责履行不到位。有的合作组织虽然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重大决策上往往由合作社发起人自行决定,社员基本上没有参与管理;二是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合作社收益分配混乱,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三是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缺失。一些专业合作社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
意见建议:一要进一步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理、监事会领导机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抓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健全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为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要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按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完善供销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三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合理使用社有资本。在理事会领导下,设立专门的社有资本运营机构,专门从事社有资本的运营,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资本受益主要用于增加对社有企业的投资,同时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解决公益性服务成本;社有资本也可以向下一级社有资本运营机构投资。四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各成员社要结合实际尽快牵头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联合会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统管专业合作、行业协会和农村综合服务;下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要加入上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上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负有指导下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