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5年,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十次理事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策部署,加快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综合改革,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继续开拓创新、加快发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总社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供销厅合字〔2015〕30号),经总社六届理事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等11个单位“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授予南京市供销合作社等4个单位“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特等奖”、济南市供销合作社等6个单位“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一等奖”、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等4个单位“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二等奖”。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总社号召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