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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 强化监督 全面提升新时期监事会工作水平
——诸葛彩华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摘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监事会按照“六代会”精神和社章要求,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参与中发11号文件的宣传落实督导

    按照总社统一安排部署,监事会班子成员带队,4—5月分赴11个省(区、市)进行文件的宣讲解读,10—11月到9个省(区、市)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基层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各地进一步抓好中发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综合改革方案。同时,要求各地监事会在参与综合改革中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各省(区、市)社监事会积极参与各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在已批复的28个省(区、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对监事会体制机制、职能定位等作出明确要求。江苏提出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要尽快取得大的突破;安徽明确市、县两级联合社全面建立健全“三会”制度,逐步建立起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企业监督体系;广东提出在各级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设立监事会工作部门,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广西规定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调动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

    (二)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围绕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六代会”精神,总社监事会就“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点,开展监督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分别组织召开了以加强企业投资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管为主题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按照总社统一安排,参与了总社第一、第二轮巡视工作。

    各地监事会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检查日益常态化、制度化。河南省社监事会坚持开展“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新网工程’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涉及全系统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内蒙古区社监事会扎实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社有资产产权登记与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直属出资企业社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完善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方式和日常工作流程。北京市社监事会坚持对派出监事进行考评及培训,听取派出监事工作总结和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山东省社由监事会牵头开展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总结情况,查找问题,并提出监管建议。四川、重庆等省(市)社监事会集中开展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督检查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浙江省社监事会把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作为重点,制定了《社有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社有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划分、追究方式、职责与程序等。上海市社完成监事会信息化系统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监督和日常管理。广东省社在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由监事会对直属企业产权改革和职工持股方案、程序等是否合规开展监督。云南省社监事会开展省属控股企业年终述职试点,通过企业对重大投资、财务状况、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向省社监事会述职的方式了解情况,提出建议。海南省社监事会先后参与解决16个市县供销合作社20多起资产处置,有效防止了社有资产流失。

    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了监督工作的不断强化。吉林省社将审计监督职能纳入到监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加挂审计处牌子,丰富了手段,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新疆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与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审计部合署办公,完成了对多数企业的清产核资,提升了社有资产监管水平。陕西省社监事会会同监察处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巡视检查和效能监察,发挥了监督职能。

    (三)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社监事会在参与中发11号文件宣讲和督导检查的同时,对当前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5份调研报告,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了《有为才会有位——广西区社重视监事会机构建设工作》等调研材料,其中《土右旗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服务的做法及启示》,经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同志批示,予以刊发。安徽省社监事会按照省社党组的要求,协调审计、财会、纪检等部门对各投资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进行专题调查,摸清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经营管理漏洞和潜在风险,形成了关于投资、存货、往来、诉讼情况的四个专项报告。湖南省社监事会结合发展现状,重点研究了湖南农村诚信交易平台课题,撰写了关于建立湖南农村诚信交易平台的调研材料。辽宁省社监事会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中心工作,确定了7个调研课题,省社监事会领导带队调研,每个市社监事会也选择1-2个课题开展调研,共撰写调研报告80多篇。

    积极做好社外监事工作。围绕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总社监事会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沟通服务。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为部门监事、专家监事订阅《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杂志,使其更好地了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各位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积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中发11号文件的出台、为监事培训班授课、对监事会工作建言献策、给总社相关项目牵线搭桥、助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河北省社建立特邀监事工作制度,邀请省内28个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选派一名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出任省社监事会特邀监事,加强了监事会工作,添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宁夏区社在制定改革意见过程中,注意加强与社外监事的沟通,印制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料汇编》分送给监事,请监事们关注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改革意见的出台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推进社情民意信息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联系点报送信息的要求和指导,坚持每个季度研究下发信息报送要点,明确信息报送的要求。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成果的运用,通过归纳整理,编辑成“监事会专报”,供总社决策参考,同时还在中华合作时报“社情民意信息专栏”刊发,供系统交流。加强考评与动态管理,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参考价值高、报送及时的信息,通过考评加强引导,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经过系统上下共同努力,总社、省、市、县社四级联动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初步建立,拓展了民主监督渠道,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

    总社“六代会”确定,在巩固强化省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2015年全系统市级社监事会覆盖率达到61.19%,县级社监事会覆盖率达到48.96%。广西全区14个市、86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设立了监事会,率先在全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全覆盖;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级社监事会覆盖率超过80%,县级社监事会覆盖率超过60%;湖北、湖南2省市级社监事会覆盖率达到100%;河北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领办的1.5万家农民合作社也全部建立完善了理、监事会机构。

    坚持做好学习培训,对成员社监事会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和社情民意联系点负责人、联系人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总社监事会领导及监事会办公室的同志直接参与授课,不断提高监事会的履职监督能力。努力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全年共印发“监事会简报”11期、“监事会专报”6期,发挥了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保障作用。

    各级监事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做好自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讲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立规执纪和整改落实等方式,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建设,为做好监事会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提高监事会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016年的工作安排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社,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发挥监事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创新监督工作方式,落实社有资产监管责任,强化监督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新时期监事会工作水平。

    (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和总社工作部署

    监事会工作必须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参与和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中心。监事会必须围绕工作大局,监督检查总社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各地改革方案实施过程是否合法依规,推进工作是否扎实有力,进展速度是否科学有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守住底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沿市场经济前行的方向改偏了,不能搞“一刀切”。

    随着各地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不断出台,供销合作社要深入研究深化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根据这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监事会监督工作必须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统领,围绕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强化联合社自身建设等展开。各级联合社监事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当地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方针任务情况和此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要以促进社有企业深化综合改革,提高社有资产效益为中心,强化企业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积极贯彻好总社《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三会一层”组织体制,健全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落实企业监事会职能,在社有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等各项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中,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提高社有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聚合监督资源,探索和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企业监管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举的社有资产监督格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监督方法,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监事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发22号文件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更加重视和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点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社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社有资产重大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抓紧处置、整改落实,确保资产安全和效益提升,维护社有资产安全,促进社有资产运营绩效的提高。

    (三)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履职尽责

    监事会要进一步提高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认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新情况,善于发现新问题,认真总结新经验,思考提出新建议、新办法。根据总社统一安排,监事会要组织各地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和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等各方面力量,围绕“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的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创新电子商务平台机制研究”等课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各省级社监事会也要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今年9月底前推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供总社决策参考和各地交流。

    在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充分发挥成员社监事、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农民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监事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监事的监督作用,保证监事履职尽责。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调动成员社监事、社情民意监事、农民监事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搭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监督工作平台,监事会领导分工负责,分行业、分部门建立与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工作联系机制,合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积极推进总社有关部局与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多提意见建议,希望每年能够提交一份书面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四)加强联系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总社监事会和成员社监事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中发11号文件强调,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要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密切层级联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为此,要建立和完善上下级社之间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下级社监事会要向上级社监事会报告重点工作;总社监事和成员社监事会监督总社监事会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的工作机制。总社和省级社监事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系统深化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员社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发展部署的情况进行督导。

    进一步加强对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督促指导。按照中发11号文件和“六代会”要求,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推进各级联合社组织机构的建立,完善治理机制。全国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部设立监事会,成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市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70%左右,县级监事会组建率达到60%左右。今年,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研究探索监事会自身改革,把它列入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流程,用制度规范行为。要逐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化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总社监事会根据中发11号文件精神和社章规定,结合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修订相关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在制度建设中,特别是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信息联络点和特约信息员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发挥联系点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创造经验、为监事会工作创新实践、为民主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举办监事会主任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和总社有关部局、企业领导讲授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交流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召开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监事会办公室工作经验,安排部署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工作。

    要认真总结汇集、宣传推广各地监事会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平台作用,推动监督力量整合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做法,全面推进监事会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升。

    (五)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做好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工作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各级监事会坚定合作经济发展的信念,增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要保持爱岗敬业、崇尚实干、勇于担当、善于谋划、重视实绩、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吃透总社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的深刻内涵,持续地抓好中发1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熟悉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业务,不断提升专业思维和履职能力,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要顺应互联网发展大势,勇于创新,勇于变革,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理念、内容、手段、机制等全方位创新。加强能力养成,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履职本领,成为监事会工作的行家里手,努力实现监事会工作创新发展。

    各级监事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积极担当,管好自己,带好队伍,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标题为编者所加;全文见《中国合作经济》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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