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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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管理首部规章出台


 

    本报讯 日前,国内进出境中药材管理领域的首部规章《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望解决进出境中药材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乱象,为我国中药材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中药材是我国的传统产品,包含商品类别广,涉及的具体产品多。近几年,中医药产业不断发展,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中药材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保持了持续增长。据统计,2014年,我国进出境中药材达到13.9万批次、31.4万吨、15.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3%、2.6%、6.6%,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但由于安全标准不同,我国中药材出境后因安全质量问题多次遭到警告、退货和通报。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监管要求和企业主体责任,还特别根据贸易目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对保证日后中药材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中药材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办法》还加强和规范了进出口中药材检疫监管。规定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出境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等。

(何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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