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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 郭志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决定》总结了供销合作社为农实践中形成的特殊历史地位,明确规定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性质、功能和任务。结合决定精神和河北一年多来改革实际,谈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准确把握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深层内涵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中央提出的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在“三农”工作中职能转换一个重大突破。

    在这次改革中,中央没有把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单纯的行政部门或者一个企业联合体来定位,而是作为政府和市场功能兼具、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和载体进行定位。换句话说,供销合作社兼具国家使命和企业精神。这说明,中央需要的供销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足够大的市场经营主体,还要求它与农民利益联系密切、能够让农民所利用、政府可以把控,作为政府服务农民、调控农村市场的重要工具和抓手。这既是党和政府下决心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根源,也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大方向。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从改革之初,就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央对供销合作社进行综合改革的深刻内涵,对改革方案进行科学设计,精准发力,改革已初见成效。

    二、高度重视并运用正确的改革方法

    改革方法决定改革的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改革的成败。“五大创新”既是河北改革方案的主体,也是改革的施工图。如何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提高改革精准发力和精准落地的能力,必须运用正确的改革方法。

    改革伊始,河北省社就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抓重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的改革思路和方法,坚持把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建立起决定作用的核心环节、对全局发展起主要制约作用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作为改革的重点。主要是三大重点工作:一是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下而上构架新型的组织体系;二是自上而下搭建经营服务平台,形成上下级社联合、上下贯通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三是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形成新型的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

    三、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基本特点

    1.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供销合作社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改革如果不能融入党委政府“三农”改革的大盘子,不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来主导,还是供销合作社自己自说自话,自我设计,很难有所作为。因此,设计改革方案时,我们就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导,作为重要的原则遵循和设计。

    2.坚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深厚基础。这既是改革的初衷,也是改革的目标。中央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对农民有用能用的组织。中央要求,要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因此,在基层社改革中,需要颠覆性思维,必须改变过去以供销合作社为中心小修小补的改革,树立以农民为主体、以供销合作社为载体,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利益联结农民。主观为农民,才能客观利自己。这也是我对这场改革最深刻的感悟。

    3.坚持与涉农部门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结成合作与联合战线。目前,国内“三农”市场,分为若干阶层。其中有两种比较强势的力量,一是掌握国家大量支农资金、政策和话语权的涉农部门;二是已经在市场上做大做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搭建各类经营服务平台,离不开党委和政府涉农部门。在没有取得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直接授权赋予职能的情况下,要想把事情做成,必须换位思考,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和做法。首先我们承认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我们要做的,只是搭建一个做事的平台,是市场行为,这也是党委和政府部门不可能做到的。是我要为政府部门做什么,弥补你所不能的,而不是把你手中的东西拿过来。

    与改革形态相适应的,是社有资产的形态。在社有资产布局上,河北省社顺应“三农”需求,不断调整经营结构和方向,向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转型。一是要通过入社、参股、契约等资产联结方式,与农民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合作,在资产形态上实现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合。二是对社有资产布局进行调整,有进有退,推进社有资产向农民生产生活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从强调控股,向控参股转型,尽可能用较少的资本控制较多的涉农企业,放大社有资本功能。

    4.坚持突破传统格局,由偏重经营向组织、经营、服务型转变。以流通经营为主是供销合作社的代名词,这与农民的需求、与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很不适应,必须实现重大转变。主要做了三件事:

    以农民为主体,强化组织体系建设。通过自下而上组建省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把供销合作社这个体系,建成农民成分更充分、与农民利益联系更紧密、政府更便于利用的组织体系。

    从以流通经营为主,向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综合经营转型。一是从传统的农产品、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等流通经营为主,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要素供给、全产业链经营服务转移,尤其是向那些政府部门不便做、农民做不了的经营领域拓展。比如农村合作金融等。二是由传统的经营业态,向互联网运用、冷链仓储物流、技物结合等先进经营业态和技术融合发展,打造服务“三农”最具核心竞争力“国家队”。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以及它所具备的政府机构背景、社团组织结构、企业经营功能三大属性,决定了它一身兼具了政府、公益、市场三种色彩。一是通过政府购买面向农民实施的公益服务。二是供销合作社面向社员提供的公益服务。同时,在政府主导下,整合涉农部门资源,在县乡村为农民搭建综合服务平台。这是供销合作社与其它经济组织的根本区别。

    四、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几点思考

    在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中,党委政府主导是改革的关键,组织体系创新是改革的核心,搭建经营服务平台是改革的支撑,金融体系创新增实力。

    1、党委政府主导是改革的关键。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来讲,如果是自己来把控改革,当改革的难度加大或者预期的改革红利难以实现的时候,很容易止步不前或者退回来。从外部来讲,在众多的涉农部门和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中,如果没有党委政府主导,没有政府框架内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定位不明确,支持不到位,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经营优势就很难发挥,体系难以塑造,能量难以彰显,政府和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就难以实现。

    2.组织体系创新是改革的核心。如果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大的企业集团,中央不会提出让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密切农民的桥梁和纽带,也不会让供销合作社非得跟农民发生利益联系。正因为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特征和本质,中央才会有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样的决心和目标。如果这个组织体系不存在,就根本不会有这次改革。但就目前而言,供销合作社这个体系很不完善,主要问题:1、自上而下的组织指导体系,由于缺乏职能的刚性支撑,软弱无力;2、由于体系内农民成分不足,难以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因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3.搭建经营服务平台是改革的支撑。供销合作社历次改革,一直没能解决好的一个难点和重点,就是上下级供销合作社真正实现合作与联合。根源在于,一是行政味浓,市场味淡,缺乏契约精神,没有按市场规则办事;二是上级社没有作为。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上级社创造不出来一个下级社可以利用、并且能够从中获益的载体,这个联合就很难实现。改革以来,河北省社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力气,进行积极探索,初见成效。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平台是不是上下贯通的、能不能直达基层社和农民非常关键。如果孤立的做一家大企业,跟整个供销合作社体系没有关联,农民不能利用,就是再大再强,对这场改革也是没用的。

    4.金融体系创新增实力。这是国内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所证明的。比如日韩农协、台湾农会,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作者系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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