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食品进口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进口食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方式和对进口食品实施常规监管、强化监管、扣留监管和暂停进口四类监督管理模式,以及在检验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相应罚则。
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加速,从事食品进口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只有真正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要求,才能保证进口食品贸易的顺畅进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和有意从事进口食品的企业及个人:10月29日前,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点击《关于对〈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集意见书的通知》,查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相应方式提交修改意见。
(何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