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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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奶粉中文标签不得境内贴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进口奶粉的标签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机制。

    根据意见稿,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说明书,或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电子版产品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次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同时,意见稿中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平台企业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

(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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