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生效。该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办法规定,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办理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建设单位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包括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对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安全影响;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安全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稿件来源: 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