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持续从紧,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成为各家银行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这种情况下,“抵质押贷款”成为信贷业务拓展的主要途径。通过抵质押贷款的风险形态分析,可以明确防范抵质押贷款风险应坚守的原则。
主要风险形态
抵质押贷款主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
抵质押物不易变现。一般来说,抵质押贷款的金额都比较大,抵质押物价值也较大,不易处置。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不能足额偿还本息,时间较长的极有可能造成贷款逾期,形成不良。
抵质押物价值不易确定。对于房地产抵押,通过专门的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评估部门能够确定房地产的理论价值,但是房地产价值受众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国家政策、经济环境等宏因素影响较为显著,再加上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属性,一旦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房地产价格将大幅波动。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缺乏专门评估机构给予价值参考。如何掌握相关信息,合理的确定抵质押价值,有效保证质押物的足值成为难题。正因为质押价值的不易确定,当从业人员偏高的界定了其价值,也就使得抵质押上限丧失了其意义。
重复质押或无效质押。质押贷款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登记,或抵押权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证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被重复质押;未经得共有人同意,抵(质)押共有财产,造成风险;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以他人财产抵押造成风险,从而造成多个抵押权人之间再次发生纠纷。
“四项原则”
既然找到了病因,那就要因病下药。要远离抵押贷款风险,应当做到“四项原则”:
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好抵押物(质物)登记的工作,确保抵押关系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对依法需登记的抵押物,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必须先登记后抵押。必须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物包括:股票、股份,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些也必须先登记后质押。以确保抵押(质押)关系的合法有效。
坚持真实性原则。这是抵质押贷款风险防控的关键。要认真审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评估价值不真实。要认真查验抵押质押物的原始发票,原始单据等,必要时还应找有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担保物足量。严格审查借款单位的抵质押登记和相关单位同意抵质押的决议。贷前、贷后管理中准确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情况、信用变化,在贷款发放时追加其他担保方式,防止重复质押行为的发生。
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原则。贷款人为收取利息而发放贷款,而借款人成为贷款的经营者,是用其经营收益作为偿还,当借款人经营不善、资产贬值时,风险就会转嫁给贷款人,其实贷款人是在收益有限的情况下,承担无限的风险。虽然抵质押能够起到很好的担保作用,但是相关权利的取得和实现相对困难。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既是银行收益取得的正常保障,更是借款人自身良性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于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进行动态跟踪、动态评估,必要时要求借款人补充担保。及时采取贷款抵押风险的补救控制措施。在贷款抵押风险实际产生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条件下,应及时采取将风险降到最低、损失降到最小的补救控制措施,有效保证信贷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