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是国家既定的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将农村信用社加快建成现代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必由之路。
针对当前组建农商行筹建阶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采取有效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股金结构不合理,资格股改造工作进度缓慢,法人股占比偏低。此项工作宣传改革政策是首要,宣传监管部门关于资格股、投资股表决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等股金权责变化的内容,积极引导社员提出股权转换的书面申请,尽快全面取消资格股;积极向银监分局上报增资扩股请示,制定增资扩股工作方案,确定新增股金必须为投资股,以法人股东为主,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
其次,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组建农商行的情况,并申请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银监办、人行、工商、税务、土地、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在这方面有的农信社有一个误区,主要是更倾向于依靠自身消化来达标,顾及做政府工作不容易、害怕政府的干预。作为农信社的此次改革,要消除这个误区,因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终生可能只有一次,这个时候寻求政府的帮助,利用政府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对于提升地方形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实能起到好处。
第三,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大,拨备覆盖率指标不达标。清收不良贷款应运用责任清收、公告催收、诉讼清收、打折清收、以资抵债等清收方式减少不良贷款;采取市场化手段实现不良贷款处置,以市场化方式发行新增股份,在股东认购新增股份时,按比例出资消化不良资产。在降低不良贷款的同时,利用呆账准备相关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呆账准备金提取力度,努力改善拨备覆盖率准入指标。
最后,政策把握不到位,领会文件精神不透,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不科学。清产核资基准日必须为每个季度末。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后,不仅要看时点指标,而且还要看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如果指标完成不理想,说明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不科学,不得不重新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进行二次清产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