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本报讯 4月28日四川省质监局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并设立了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群众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举报。
近期四川省质监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详细排查,特别要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料、泡菜等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生产企业的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川各地质监部门还将对节日热销食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食用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使用量大、影响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魏晓显)
醉酒驾车将面临空前严厉处罚
本报讯 自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法同时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