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20元过期食品 招来万元罚款
河北省一商家被查出销售十余袋过期调料,货值不足20元,被处以10000元的最重行政处罚。这也是4月10日以来,石家庄市工商局处罚的第8起食品案件。
石家庄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张培横说,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将销售过期食品、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及无QS标志食品等5类行为作为严禁触碰的“高压线”,不论是大型商场、超市、连锁企业还是食杂店,一旦经营者触碰这道“高压线”,即按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对食品经营中多次违规、存在违法行为又屡教不改的,也按上限处罚。
张培横表示,所谓“上限”就是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中设定的行政处罚额度,就高不就低,视情节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食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10000元以上的,处以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据悉,类似被从重处罚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已有多起。 (翟永刚)
百盛、君太等价格欺诈被罚50万
针对“五一”前后,部分商家以打折促销为虚、暗藏“猫腻”牟利为实的行为,国家发改委昨日通报检查结果显示,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行为,百盛、君太等一些知名企业因价格欺诈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检查发现,目前商贸企业主要存在三类价格欺诈行为:第一类为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如,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中华路店在优惠促销鲨鱼品牌休闲裤活动中,标示7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条833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590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243元;第二类为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如,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百丽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768元、现价每双537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614元;第三类为预存金额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如,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 (林艳芬)